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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火狐体育app官网 发布时间:2025-12-29 14:00:24《财政部外交部关于调整因公临时出国住宿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财行〔2017〕434号)第三条“外方以现金或实物形式,为我出访团组仅提供交通接待的,出国人员可按标准的40%领取公杂费”。如果我单位是从事地质调查工作,在境外出野外期间租用车辆参与野外工作,租车费由我单位报销,那么出国人员境外期间的公杂费该如何领取呢?是可以全部拿还是参照这条执行拿40%,想知道针对这条法规的具体解读。
《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16号)第十二条第2款规定,根据工作需要和特点,不宜个人包干的出访团组,其伙食费和公杂费由出访团组统一掌握,包干使用;第五章附则规定,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能够准确的通过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规定,国有企业和其他因公临时出国人员参照本办法执行。因此,对于您所提问题,建议首先结合本单位性质和具体规定执行。如无具体规定,考虑到境外出野外期间租用车辆费用已由单位报销,出国人员境外期间公杂费不宜再发给个人包干,应由出访团组统一掌握,首先用于租用车辆费用;确因工作需要,租车费用超出包干标准的部分,可履行单位内部审批程序后报销。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
您好!根据《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赴地方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财行[2016]71号),差旅住宿费标准细化到地市。请问所列地区/城市的下辖县、市住宿费,是否也执行所属城市的住宿费标准?如苏州的住宿费标准为380元/天,江苏省别的地方的住宿费标准为360元/天,常熟市系苏州市下辖市,应执行的住宿费标准是380元/天还是360元/天?谢谢!
按照《关于调整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行〔2015〕497号)规定,《标准明细表》中所提到的费用标准,是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到各地出差发生住宿费用的报销上限,目前标准细化到地市一级。下辖市县的住宿费报销上限同所属地级市。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支持!
基金管理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并参考相关应用指南的要求设置科目。
因对方资金困难,我司有笔债权确定没办法回收,客户以自有房产抵债,房产发票金额小于对方欠款金额,不过双方约定房屋产权变更后双方货款两清,房屋价款与债权间的差额我公司应怎么样处理,谢谢。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第六条,以资产清偿债务方式来进行债务重组的,债权人初始确认受让的金融实物资产以外的资产时,应当按照下列原则以成本计量: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放弃债权的公允市价和使该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税金、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专业技术人员服务费等另外的成本。放弃债权的公允市价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请做有益于广大考生的事,不要做伤天害理的坏事,履职担当,认线年高级会计考试资格成绩,还我清白,还我丢失的20多分!
您好,有关问题已收悉!会计专业方面技术资格考试的成绩复审工作由报考地考试管理机构负责,具体事项请与地方部门联系。感谢您对会计专业方面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